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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助力“犯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时间:2022-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叮铃铃……”“您好,这里是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姐姐您好,我最近因为办理入职的事情很苦恼,因为年少无知时犯了错,导致现在有犯罪记录。可是拿着这个记录我就不能办理入职手续了,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电话里,小亮(化名)着急道:“检察官姐姐,这么多年以来,我走在街上被公安民警查身份证,都会显示我有犯罪前科,最近我找了一份新工作,但是由于显示我有犯罪前科,相关部门无法给我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我现在都没有办法顺利入职,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解决困难”。未检检察官听完小亮的申诉后,立即针对该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小亮除在未成年人期间犯罪外无其他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查明情况后,未检检察官立即与小亮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其依照法律规定为小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帮助小亮能顺利办理入职。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对相关部门提出了纠正意见,督促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在犯罪记录封存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信息查询,不断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

 

近日,小亮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们对其提出的诉求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其解决了长久以来一直困扰他的烦心事。“以前因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事情跑了很多家单位都没有得到解决,我现在真的很激动,困扰了我这么多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我终于可以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的工作,不用再担心遭到别人异样的眼光,检察官姐姐,感谢你们,你们都是特别好的人。”“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是小亮对未检检察官们的评价。据悉,小亮已成功入职工作单位,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每一名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发挥未检职能作用,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单位的监督,通过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强大合力,抓好制度落实,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消除因“案底”带来的负面影响,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尽早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确保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的综合司法保护。(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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