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院情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预算公开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主要业务数据
互动平台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以“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为路径,解心结促和谐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被害人蔡某某之子郭某某因案被刑事拘留,嫌疑人郝某某以其能找人帮忙将郭某某放出,但需请人吃饭为由,诈骗蔡某某人民币5000元。郭某某拘留期限届满后回到家发现蔡某某被骗,于是与郝某某联系要求其悉数退还。郝某某退还人民币3000元给蔡某某后逃匿。案发后,郝某某主动退还人民币2000元给蔡某某,并取得蔡某某谅解。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虑到郝某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且郝某某与郭某某系好友,蔡某某与郝某某相熟并对郝某某表示谅解,故承办检察官拟对郝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因该案被害人蔡某某系老年人,根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神,应当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且郝某某实施诈骗的理由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但该案具有特殊性,承办人认为应充分化解矛盾纠纷。为达到以案释法的普法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2022年8月15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郝某某诈骗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全网听证直播。

 

听证过程中,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拟对郝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听证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希望被害人蔡某某能够原谅自己,感谢检察机关能够对其宽大处理。被害人蔡某某当场表示谅解郝某某,并希望其改过自新。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释放司法善意,促进了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使得涉案当事人之间能够解开心结,增进社会和谐,对检察机关拟对郝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无异议。

 

该案的办理,将“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相结合,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以及老年人的防骗意识。通过刑事和解,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增进了社会和谐,确保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李静)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镇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