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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红色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文物保护占用河道


【要  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红色文物公益诉讼案件时,以点带面,以河道保护为切入点,带动红色文物的保护,主动与文物保护、当地乡镇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协同共治效能,实现多赢。


【基本案情】
“镇宁县红三军团渡江作战旧址”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7月31日列为省级保护文物,该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坝草渡口,2020年,镇宁自治县良田镇坝草村村民杜某东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坝草渡口河段修建构筑物,该构筑物是杜某所有,面积约50平方米,该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仅影响红色文物的保护,而且严重威胁行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长征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文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方案》要求,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对接工作,调取《长征文物保护情况报告》,了解长征文物保护的相关情况,并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走访核查,持续深入开展长征文物保护工作,在查明坝草渡口河段被非法占用的事实后,积极与县河长办、当地乡镇政府沟通联系,调取相关证据,凝聚合力,于2021年4月15日向县水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河道保护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务部门组织水政负责任人员有效的对良田镇坝草村红军渡口河段河岸占用河道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撤除整改,经过督促,违建已由杜某自行撤除。


【典型意义】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以保护红色文物为出发点,精准监督,理清渡口河道保护的监管职责,按照《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借助外力,积极作为,强有力的推动了红军渡口违法占用河道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坝草红军渡口在公益诉讼检察的保护伞下,不仅保护了红色文物,而且消除了行洪安全隐患,维护了北盘江生态环境,本案以“红色文物保护工作+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新模式,起到了很好宣传引领作用,实现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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