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
2019年,镇宁自治县辖区居民吴某某、罗某某、杨某某等三人分别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地笼网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调查后,认为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而且损害了渔业资源,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对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巧用诉前磋商
镇宁自治县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评估,决定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用较为缓和的方式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增殖放流的组织、监管职责,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入诉前磋商程序,于2021年1月19日主持召开非法捕捞案件诉前圆桌会议,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案件进行磋商,共议整改方案。此次诉前圆桌会议,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对非法捕捞违法案件的整改方式以及整改时限,确保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修复。
做好后续监督
2021年2月7日下午,在诉前圆桌会议的推动下,镇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3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在镇宁自治县西苗坝河(长脚水库)共投放3万余尾鱼苗,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了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效果。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结合行政机关意见,构筑与行政机关交流平台,通过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引入诉前磋商,优化行政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与行政机关双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多赢,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共赢的效果。(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