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被害人杨某及其子被他人杀伤,其子也在案件中死亡。经调查了解,杨某系退役军人,其在案发前系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杨某的家庭因案致贫进一步加深,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精神,切实做好检察机关拥军优属的政治责任担当,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案,通过市县两级院联合救助,决定对被害人杨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有效结合了公开审查、多元化救助,进一步拓宽了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质效,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联系,联合开展多元救助,为遭受不幸的军人家庭分忧解难,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排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司法工作中传递检察温度、温暖、温情,2020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5件,救助4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1万元。(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