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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逮捕诉讼公开促进公正
时间:2018-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工作,强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属性,正确裁量适用逮捕措施,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9日对一起已达成刑事和解的盗窃案件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

        该案系犯罪嫌疑人在一客栈内盗窃现金案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承办人员额检察官结合该案实际,积极组织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嫌疑人家属及所在地的村干部到羁押场所参与公开审查,被害人因特殊原因未到场参与。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了什么是社会危险性,并重点围绕其社会危险性分析,充分听取该案侦查员、嫌疑人家属及村委委员的意见,检察官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案发后已积极对其进行补偿,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其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并充分听取多方意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悔过,结合其系初犯,亦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当场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将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工作与刑事和解工作结合起来,是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工作中的新尝试,有效保障审查逮捕工作的客观、理性、平和,进一步提高了逮捕案件诉讼各方的参与度和审查逮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了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的司法亲历性、客观性、中立性,提升了逮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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