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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17时整,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宁自治县第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宣判,判决确认了我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违法事实并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定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为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三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我院重拳出击,在坚持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企业及他人生产经营的涉恶犯罪势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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