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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通知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县检察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7.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县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部门及人员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检察院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
核定行政编制51名,工勤人员7名。现在职人数为50名,其中:工勤人员4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根据安顺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安市财预[2018] 1 号)文件,市财政安排镇宁检察院2018年预算拨款收入为850万元,我院上年结转资金共计727.9万元,收入总计1577.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镇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62.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5.25万元。
2.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市财政安排镇宁检察院2018年预算拨款收入为85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765.81万元增加84.19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本年预算安排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预算支出情况。基本支出预算86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4.83万元,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7.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5.2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包含案件办理、业务装备购置及专项人员经费)709.25万元;新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支出6万元。
2.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8年镇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77.9万元,较上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683.87万元减少105.9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减少原因:上年支出中含200万元两房建设结转资金,本年仅安排两房建设资金支出6万元,较上年大幅减少。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院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157.82万元,比2017年支出总数110.76万元增加47.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盘活、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我院拟安排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99.35万元,其中:货物类272.95万元,用于采购我院“两房”搬迁办公办案电脑、座椅、沙发、柜子的更新购置,采购大数据中心设备、会议室科技化装备、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出庭系统、智能档案管理系统等;服务类采购支出21.38万元,用于我院资产清查审计、大楼安保保洁、电子政务网费用、检察微电影制作;工程类采购支出105.02万元,用于我院新“两房”弱电综合布线建设。
四、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一)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预算6.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案件侦查、办理等方面的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比重为0.39%。
(二)公用用车运行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燃油、维护,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比重为1.05%。
(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35.5万元(包含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上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增加原因为我院执法执勤用车老化严重,达到报废标准,为保证执法办案安全,本年度需对老旧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单位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0.“两房”建设:只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进行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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