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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守护养老“安全巢”
时间:2024-03-15  作者:李静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为高质效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养”。2024年3月15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走访了辖区内的潍舒康医养服务中心。



走访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联合走访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解读了“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内容和意义,阐述了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的必要性,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检察建议进行了交流。走访人员查看了养老机构的食堂卫生、消防器械、老年人宿舍、医疗设备等基础设施;向养老机构负责人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从业人员招聘管理、服务管理等;询问了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生活情况,向老年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告诉老年人遇到侵权事件时如何及时维权。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以后会进一步重视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



下一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走访、法治宣传、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式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推动辖区内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筑牢养老服务安全防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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