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2件513人,受理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上升34.41%、21.2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75件234人,件数同比上升10.06%、人数同比下降6.40%,不批准逮捕151件27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3.56%、58.14%,不捕率53.75%。
2.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1件554人,件数同比上升9.73%、人数同比下降2.9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2件34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93%、16.22%,决定不起诉113件179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2.94%、47.93%,不诉率34.42%。
3.认罪认罚适用率90.61%。
二、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件8人(含另案涉职务犯罪1人)。
三、民事检察
1.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5件,采纳率100%。
2.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数8件,采纳率100%。办理支持起诉59件。
四、行政检察
1.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采纳34件,采纳率100%。
2.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12件,采纳率100%。
五、公益诉讼检察
1.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4件,提出检察建议62件。
2.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前终结12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不批准逮捕11人。
2.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不起诉17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1.办理国家司法救助30件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