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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解读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强化检察履职
时间:2024-01-24  作者:施瑞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引导基层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高质量办案的“风向标”和“指挥棒”。2024年1月12日,最高检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再修订,评价指标精简至38项,通报值指标减少至6项。为充分把握《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定义及内涵,2024年1月23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2024年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在会上,廖琳副检察长以新旧指标为重点,就指标类型、指标组合评价方式等全面解读新版38项指标的含义及要求,向全院干警传达了如何正确看待和把握评价指标的功能作用和价值导向,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各业务部门要坚持事实求是、求真务实,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坚决杜绝为了“数据好看”而采取“反管理”形式牺牲案件质量,甚至数据弄虚作假,特别是对于组合评价指标,如立案监督率和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要组合起来,突出监督重点,保证监督质量,避免片面追求监督数量;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要做深做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加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统计及分析,对各项指标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及检察官办案;

三是新年新气象,高质效办案是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所有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抓检察业务,以科学把握38项主要评价指标为主线,提前谋划2024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找准工作方向,在严格依法办案中落实“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相统一,注重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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