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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受镇宁自治县司法局的邀请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廖琳参加了由该局组织的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在此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上,检察官廖琳对社区矫正人员作了训诫讲话,告诫社矫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现在的罪犯身份及彻底反省罪错,痛改前非,服从监管,努力改造,做到悉心改造知廉耻。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增强社区矫正的在刑意识和守法意识,严肃刑罚执行,有效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同时也对社矫人员起到威慑、警醒作用,有效减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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