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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庭审助力环保法治——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村开庭
时间:2018-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来烧秸秆不注意是会犯罪的,感谢法庭来到我们身边”。2018年10日22日上午,赵某某失火案在普定县坪上镇木桥村开庭审理,普定县森林公安、林业局派员到场,木桥村全体村民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
       
        本案赵某某因焚烧秸秆时未能注意火势控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周边山林过火面积达500余亩,考虑到赵某某系74周岁的老年人,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庭审中,公诉人循序渐进地进行讯问,保证被告人在陈述案情的同时全面表达自己悔罪的情节,并结合在起诉前对赵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评估的结果,我院公诉人当庭对赵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当庭宣判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同时,在庭审中,我院公诉人还结合本案案情及生活中的用火用电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开展了法庭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在场的群众上了一堂生活的环保法治课。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及法官积极与在场群众互动交流,庭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检察官箴言:
        一、文明耕种,科学利用秸秆,尽量采用填埋等无害化的处理方式,既肥沃了土地,又留住蓝天。
        二、文明祭祀,尽量使用鲜花、插纸等文明的方式进行祭祀,既缅怀了先祖,又留住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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