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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检察:三方代表齐参与 公开审查促公正
时间:2018-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镇宁县院于2018年9月12日邀请县人大代表熊安莉、县政协委员伍建中以及律师代表秦吉才一同前往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王某某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一案开展公开审查活动。
        申诉人王某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被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撤销前罪假释,未执行刑罚一年零十个月零九天,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零九天。王某某以其主观上没有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客观上没有参与砸车,且其在案发前并不知情,在知晓同案人要实施砸车时还在语言上对同案人进行过劝阻为由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及时调阅了原案审判卷宗并与原案承办人、公安侦查人员等进行了沟通,通过审查,该院认为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为进一步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劝促其息诉罢访,镇宁县院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以及律师三方代表共同参与此案的公开审查会。会上,复查该案的检察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逐一出示了原案及审查中新调取的证据材料并通过投影方式展示给申诉人及受邀代表等,然后宣读审查决定。受邀代表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根据案件情况对申诉人进行了相应的释法说理和疏导安抚工作。人大代表熊安莉在了解到申诉人王某某喜欢读书、练字后,随即表示待王某某刑期执行完毕后能够来到其工作的学校,挑选一些通俗易懂、积极向上的书籍赠送王某某。秦吉才律师表示,待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如遇涉法问题可随时免费提供帮助。申诉人王某某对秦吉才律师和熊安莉老师给予的帮助以及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及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感谢,当场在息诉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邀请第三方代表参与到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活动中来,有利于提高申诉人对复查结果的认同度,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让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提升检察公信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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